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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都要通知稅局?



 

李小姐在一間食品公司負責採購,至今已是第二十個年頭。多年來經常出國,蒐羅世界各地的食材,助產品部研發富國際色彩的本地食品。她有感空降的老闆「新人事,新作風」,遂萌生退意,向公司請辭,告知將會去瑞士,享受慢活人生。


及後人資部將一份稅局表格交給李小姐,提醒她要通知稅局,並且扣起了她這個月的薪金。


李小姐心有不忿,是不是新老闆故意留難她這個老臣子呢?


 

非也。


對於將會離港超過一個月的僱員,僱主有責任填報並提交IR56G表格予稅局,並將副本交給僱員,提醒僱員做離港清稅的手續。僱主亦須暫停支付一切款項給該僱員,為期一個月,或直至收到稅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為止,以較早者為準。


而且,僱主須保留有關該員工的離職文件,以供稅局查閱。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辭職信、尾期薪酬附表、工作簽證等。


另外,法例亦訂明,好似李小姐般在受僱期間經常出差的員工,僱主無須把離港事宜通知稅局。所以,並不是新老闆留難她。


至於李小姐作為僱員,有什麼義務要履行呢?


首先,她同樣需要於離港前不遲於一個月通知稅局,然後提交報稅表。如果時間緊迫,她可親往稅務大樓辦理清稅手續。記得帶齊相關文件,例如IR56G副本、尾期薪酬附表、有關申索扣除開支和豁免項目的證明文件等,以免來來回回,費時失事。


稅局一般會在收到繳款支票的十天後發出「同意釋款書」。如需即時取得,建議使用現金、EPS或銀行本票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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