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養父母免稅額申索要點
- alfredchancpa
- Mar 1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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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小姐自小在孤兒院長大,從來不知自己父母是誰。所以每逢報稅時節,她都戲謔自己好蝕底,每年都拿不到供養父母免稅額。
今年,她與拍拖十年的男朋友謝先生結婚,並與其父母同住。謝先生是一名畫家,收入較少,基本上用不著供養父母免稅額。
莫小姐作為媳婦,可以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嗎?
先說結論,莫小姐可以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
在供養父母免稅額中,父母是指納稅人或其配偶的親生父母/領養父母/繼父母,或已故配偶的父母。
為符合申索該免稅額,受供養父母在該年度必須:
通常在香港居住;
年齡已滿55歲,或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
要至少連續6個月與納稅人同住而無須付出十足費用;或納稅人/其配偶每年付出不少於$12,000的金錢用以供養該名父母。
而如果受供養父母在該年度與納稅人全年連續同住且無付出十足費用,納稅人更可申索額外免稅額。
以2021/22課稅年度為例,如受供養父母年滿60歲或以上,每名父母的免稅額為$50,000,額外免稅額為$50,000,合供$100,000免稅額。以邊際稅率17%計算,節稅$17,000。所以,莫小姐以前沒有供養父母免稅額,確實「蝕底」。
雖然供養父母免稅額的相關條文看似簡單,但過往亦有納稅人被稅局檢控的個案。以古鑑今,納稅人在申索該免稅額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如父母已離世,記得不要慣性申索該免稅額
如父母是以綜援作為生活費,便不符合該免稅額的條件
如父母經政府買位計劃入住安老院,即並非與納稅人同住,不符合該免稅額的條件
如父母已在外地生活,即並非通常居於香港,不符合該免稅額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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