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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漏報公司營業額及物業租金收入罪成

消息來源:政府網站

7 Oct 2022

獨資業務東主被裁定逃稅罪名成立

根據政府新聞網於2022年10月7日發佈的消息,一名商人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逃稅罪名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一日判刑,被告即時還押。


被告被控十五項蓄意意圖逃稅控罪,在2002/2003至2013/2014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漏報其獨資業務的營業額,並在2011/2012至2013/2014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漏報其車位的租金收入,觸犯《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2條第 (1) (a) 款。


稅務局發言人提醒納稅人,《稅務條例》訂明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和罰款五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 

有關詳情,請按以下連結至稅務局網站查閱:

https://www.ird.gov.hk/chi/ppr/archives/221007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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